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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章 得到爱情(第5页)

张小红明白了林娜娜找她来的用意。她看到林书记很坦诚,觉得没必要向书记隐瞒青年人的现状,就说:“我觉得你的朋友说的是实际情况,我不敢说这种情况带有普遍性,起码在我的大学同学圈子里是这样。”

林娜娜说:“这种行为,不是违反婚姻法吗?”

张小红说:“两个人恋爱,感情发展到一定阶段,进行性行为那是自然的事。人家有了性行为以后,彼此融入了对方身体,感情会更加牢靠。有了性生活,再去领结婚证,举办结婚仪式,这不很正常嘛?这怎么算违法呢?”

林娜娜说:“如果还没领结婚证,男方就提出与女方分手,那还不是我们女人倒霉吗?”

张小红说:“这种情况可能存在,但他应该属于个例。我觉这种事情说不上女人倒霉问题?性生活是两个人的事,如果女方觉得不合适,主动与男方分手,还能说女人倒霉吗?”

张小红的话,让林娜娜突然感觉到她与张小红好像生活在了两个时代里。在林娜娜的意识里,婚前性生活,就属于违法。界限就在有没有结婚证书。在张小红的眼里,婚前性生活,是社会中成人男女恋爱交往的正常情况,算不上违法,是你情我愿的事情。张小红认为,结婚证书只是一种形式,有过性生活的人再领结婚证书,与没有过性生活的人领结婚证书本质上没有区别。

林娜娜对张小红说:“婚前性生活,如果女方怀孕,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?”

张小红说:“这倒是我们女人值得警惕的问题,在恋爱中,我们女人要时时保持自重、自尊、自爱,学会使用避孕工具,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才行。”

林娜娜说:“我不能认同你们青年人现在的做法,在恋爱阶段,还是本分些好,等双方领了结婚证书以后,再有性生活,最保险。我觉得婚姻法主要是对我们妇女提供保障的,所以,我们要自觉地遵守它,才能很好的保护我们自己。”

张小红说:“道理是这个道理,可感情上的事情,又有几人能控制住自己呢?”

林娜娜和张小红讨论的正热烈,办公室小王通知林娜娜开会,她俩儿才停止了讨论。

林娜娜站起来对张小红说:“谢谢你给我提供了青年人的情况,我建议团委今后能在团员青年中开展一次普法知识的教育。”

林娜娜下班回家刚进家门,她弟弟林立生找上门来。林立生进门也没跟林娜娜打招呼,就说:“姐,你一定给我想办法,找一间房,我和王燕结婚用。”

林娜娜说:“你和王燕还没登记结婚,干嘛那么着急?”

林立生瞪着两只大眼睛说:“我怎么不急,王燕怀孕已经三个月了,我带她去医院做人流,医生说,她不能再做人流了,她已经做了两次人流了,再做一次人流,以后就怀不了孕了。”

林娜娜埋怨林立生说:“你怎么能办出这种丢人现眼的事呢?未婚先孕,你不知道这是违法吗?”

“姐,你别说了,我知道错了,但说什么也晚了,”林立生说:

“姐,公司不是在大红门给了你一个三居吗,你搬过去,你腾出这套房子来,让我来住,行吗?”

林娜娜说:“我说给你就给你行吗?这套房公司要让我交回去的。”

林立生央求说:“姐,我求你了,你跟公司主管领导好好说说,把这套房子给我留下来,好嘛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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